close
05-08-11|台日|非醫師行醫療行為救人緩起訴

http://news.yam.com/tdn/politics/200508/20050811825321.html

一名不具醫師資格的台北市中心診所助理研究員姚素珍,2002年間替一名已無心跳的林姓病患施以ACLS程序的急救醫療行為,病患因此救活,但因姚女該醫療行為已觸犯醫師法,被檢方偵辦。台北地檢署認定姚女動機在於救人,故予緩起訴處分,並須支付新台幣五萬元處分金給社福機構。

檢方起訴指出,姚素珍是財團法人中心診所的助理研究員,雖有「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高級心臟救命術」(ACLS)訓練課程的合格證明,但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。

姚素珍在2002年二月十三日,在診所內聽到院內急救廣播,得知一間呼吸照護病房內,一名林姓病患有發紺現象,但當時值班醫師正在急救另一名休克病患,且醫院內人手不足下,基於救人第一心態,姚女則替林某施行ACLS的心臟急救行為,林姓病人因此獲救一命。

但姚女該醫療行為已經觸犯醫師法,遭到台北地檢署偵辦。根據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,未取得醫師資格,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,將可一年以上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而法律認定,急救是醫療行為的一環,除非遇到空難、火警等重大災難、出現大量病患待援時,才可由不具醫師資格、僅有醫療背景的人士替傷、病患急救。

檢方偵查後認為,姚女是因為情況急迫,對已經沒有心跳的病患施救,犯罪情節尚屬輕微,且姚女無前科,故予緩起訴,期間一年;另姚女應於緩起訴確定後兩個月內,支付五萬元台幣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所以如果要求醫院的非醫師員工學習ACLS,就是教他"犯罪"技巧!!
如果情況危急,叫非醫師的人員用合格的ACLS替人急救,就是教唆犯罪!!
那麼沒有醫師在場,就只能看著病人expire?!
這社會還會有愛人之心嗎?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soursweet79 的頭像
    soursweet79

    soursweet79的部落格

    soursweet7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